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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(一)

1998-12-09 来源:生活时报 贺强 我有话说

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可以分为新设和原国有企业改建。《公司法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: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,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。

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,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,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。

(二)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规定的最低限额:我国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认缴全部股本,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,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%,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千万元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,由法律、行政法规另行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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